按照《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林业资金稽查工作的通知》(川林规函﹝2017﹞133号)文件精神,县林业局组成专项自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计财股、天保办人员参加,于3月下旬对2015—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集体林部分兑现情况进行了自查。
自查组对高台、白果两个乡镇涉及集体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查看了集体林补偿金分配到农户的“一事一议”会议纪要、兑现名册、公示等资料,再深入到农户家中与农户的身份证、社保卡号码进行对应核实。自查中确定补偿金均足额兑现到了农户一卡通,没有村社截留或他人冒领等现象,符合上级政策要求。
自查组到高台乡诸葛村查看兑现资料 |
自查组到白果乡何家山村1社农户家中进行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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