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和《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5号)等通知要求,完成“跨省通办”系统对原有系统全面替代,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顺利完成2022年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替代情况
2022年3月,“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以下简称“认证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全面取代各省自建业务系统,实现按比例就业业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川渝通办”。我省原有“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系统”不再使用。四川省政务服务平台中“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事项的办理项已经更改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二、用人单位申办注意事项
(一)申办方式。各地用人单位申办按比例就业业务,沿用原有线上方式,申办入口不变。网上申报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当地残联服务网页,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申请。
(二)申办流程。(流程图见附件)
(三)申办时间。从2022年起,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确定为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段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否则系统将无法受理办理。
(四)残保金缴纳。办结审核后,认证系统自动将该用人单位年审认证结果数据发送税务部门。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前,不再需要递交审核确认书,税务部门以认证系统发送的数据为准。
(五)无法调取共享信息的处理方式。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时,认证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应当按要求自行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六)申报信息补正方式。用人单位通过认证系统申报后,若发现错项漏项等需要变更申报信息,应先通过认证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待所属地年审机构审核同意后,再通过认证系统重新申报。
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应当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若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
(四)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五)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申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的残疾人已与其他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不予办理;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交《残疾人申请变更用人单位确认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申请变更实际按比例安排就业用人单位的,按残疾人提交的《承诺书》认定的用人单位办理;《承诺书》可在认证系统下载打印。
附件:“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用人单位申报流程
青神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13日
(联系人:石波,电话:028-38862922、18784420512,QQ:754553974,残疾人就业服务咨询QQ群:187583211)
附件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用人单位申报流程
1、登录/注册,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www.sczwfw.gov.cn),没有法人账号的先注册法人账号,有法人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2、登录法人账号后点击仍然发送
3、点击直通市州
4、点击眉山市
5、点击直通区县
6、点击青神县
7、点击直通部门
8、点击青神县残疾人联合会
9、点击下一页
10、往上拉,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请
11、点击仍然发送
12、点击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完善单位信息
13、点击残疾人安置管理
14、点击添加残疾人后即可根据提示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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