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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椪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关于2016年椪柑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考核细则

青椪领〔2016〕1号

  
日期:2016年04月08日  来源:县农牧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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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青神县加快椪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发〔2013〕2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2016年椪柑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考核细则。

一、柑种植扶持

(一)椪柑新植。集中成片新植50亩以上(含50亩,花插面积不超过20%);以田坎为主的,田埂宽度2米以上,面积以60株为一亩折算。第一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苗木后续管护到位,长势好(叶片浓绿,无病虫害,没有缺窝),每年每亩补助100元。禁止到疫区购买苗木,验收时要提供品种证明和检疫证明。

(二)椪柑高换。成片高换10亩(含1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高换品种要符合区域规划)。

二、土地流转扶持

一次性新流转50亩以上集中成片发展椪柑产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50 —100亩(含50亩),每亩补助70元;100 —200亩(含100亩),每亩补助100元;200亩(含200亩)以上,每亩补助150元。申请人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台账。

三、代种代管扶持

对集中成片或相邻农户代种代管5户以上、面积10亩(含10亩)以上果园的代种代管责任人,代种代管成效显著,考核确认后,每亩每年补助50元。申请人需提供代种代管合同、花名册和乡村组证明。

四、品牌建设扶持

(一)对成功创建省级著名商标、国家级驰名商标,分别奖励创建单位和主管部门5万元和10万元。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对成功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0.3万元;对成功申报绿色农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成功申报有机农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申请人需提供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等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

五、创优创先扶持

(一)对新获省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称号的农民专合组织,一次性奖励1万元。申请人需提供省农业厅、国家农业部等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

(二)对新获得省级、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和40万元。申请人需提供省农业厅、商务厅、国家农业部、商务部等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

六、营销奖励扶持

营销奖励扶持采取当年考核上年度。

(一)对当年营销椪柑到省外的人员实施奖励,年销售椪柑250 —1000吨(含250吨),每吨奖励70元;销售1000 —2000吨(含1000吨),每吨奖励75元;销售2000吨以上,奖励25万元。申请人需提供植物检疫证明、收购椪柑清册和村组证明等。

(二)对在大中城市建立青神特色农产品专销店或者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固定摊位,实现年销售量500吨(含500吨)以上,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每个奖励3万元。申请人需提供农户签名的收购椪柑清册和村组证明,工商注册资料和场地、门市租赁合同。

(三)对成功开发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网上平台年销售额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申请人需提供发货凭证和网上交易总量证明,同时要有门店及产品形象图片资料。

七、柑加工扶持

新建椪柑深加工企业,除享受县内招商引资政策、工业奖励政策外,还享受按年销售收入的1%给予专项奖励。申请人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资料等证明材料。

八、新品种培育扶持

新培育椪柑新品种推广面积达500亩(含500亩)以上每个奖励现金50万元。申请人需提供省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品种审定书,有推广农户花名册和乡村组证明。

青神县椪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代章)

2016年4月7日

青神县椪柑产业发展办公室2016年4月7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青神县川菜产业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2015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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