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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安全生产提示

  
日期:2017年06月01日  作者:县安监局  来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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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夏季,气温升高。县安监局提示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1、做好高温保护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各类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高温作业环境下职工的身体健康保障工作。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2、做好危险化学品及燃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安全防范工作。危险化学品以及燃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使用等从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水、防潮、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并确保通风降温设备、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的完好和有效运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运输,防止因车辆自燃引起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发生。

3、做好夏季建筑施工防汛等工作。夏季是建筑施工旺季,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强化临时用电设备、脚手架、深基坑、临边防护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触电、坍塌和坠落事故的发生。

4、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工作。从事污水井、化粪池、地下管道施工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严禁在未采取规定防护措施、未配备规定防护装备、未接受岗前安全培训、未对作业现场通风检测的情况下,下井进行作业。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求救,禁止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进行作业。

5、做好触电事故防范工作。夏季是触电事故的高发期,各有关单位要针对高温高湿天气造成的用电设备绝缘程度降低、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情况,加强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6、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各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商场超市、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广大市民在外出旅游购物时,要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3881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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