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服务库各会员: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6】27号)文件的精神:“我市工程建设中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的规定,现将我县办理入库保证金退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还时间:2016年8月12日至9月12日
二、所需资料:
(一)《青神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程保证金退付申请表》;
(二)退款收据(付款人名称为“青神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收款单位须加盖公司印章,印章名称应与中标人收款账户信息名称一致);
(三)《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四)《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
(五)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务必与申请表上收款账户信息一致);
(六)当时缴款依据复印件一份(盖有青神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公章的记账凭证)。
(七)保证金退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应工整、清晰,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鲜章)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入库中介服务机构自行从网上下载相关资料(见附件);
(二)请各入库中介服务商前来我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时,携带公章,以便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三)入库保证金退还后,我中心将对入库中介服务商按诚信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凡不诚信者将踢除出库,且三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四)新入库的中介机构服务商按原审批程序进行;
请各中介服务商接此通知后,速派人前来办理,并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2016年8月
附件一:《青神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程保证金退付申请表》
附件二:退款收据
注:服务合同、诚信承诺书请在“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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