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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职责说明

  
日期:2015年05月08日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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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于我县在地名普查工作遇相关资料信息的问题,还需各单位积极配合将地名普查工作更好更快的完成。现将我县各单位工作职责再次做如下说明:

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协调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学校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国土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住建局(规划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物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公路、水路和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文广新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文化场馆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旅游资源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工业经济、通信设施、能源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党史县志办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各乡镇负责确定村(居)普查人员并组织培训,积极配合县地名普查办开展外业调查。

在以上各单位工作职责中,需要

县国土局提供一万及五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资料【重点优于1:10000影像资料】

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成果以及公路、水路和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重点是1:10000或1:50000的基础交通矢量数据】《例:公路类型、等级、起点、止点、长度、宽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等》

县水务局提供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志【重点是1:10000或1:50000的基础水利矢量数据】《例:河流长度、流域面积、主要支流、级别、主要水文站、径流量等》

县经信局提供通信设施、通信线路、能源设施等相关资料【重点是三大(移动、联通、电信)通讯基站的详细数据】《例:基站发射功率、天线高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等》

青神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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