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农业农村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川编办函〔2021〕89号)要求和我县实际,现对《青神县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如下:
1.直接取消清单序号为20的行政确认事项“中国内地公民婚姻登记”;
2.直接取消清单序号为131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备案”。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抓好落实,及时修订完善权力清单,并同步做好公示。
青神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上一条:【政策文件】青神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及责任清单》《青神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及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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