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青神县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代办服务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青神县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代办服务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机制,为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提供全流程高效率的代办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办服务,是指在县行政审批局下设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服务中心),为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专业化引导、高效率代办和全流程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办员是指代办服务中心专职从事项目代办工作的人员;协办员是指审批部门确定的专职对项目审批提供全流程协助帮办的人员。
第四条代办服务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委托。项目单位自愿委托代办服务中心提供代办服务,并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依法合规。代办服务中心应保障项目单位合法权益,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合理规划项目审批申报流程,为项目单位提供高效的代办服务。
无偿代办。代办服务一律免费。
第五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青神县辖区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投资建设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代办服务中心负责牵头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协调审批部门实施联审联办,督促审批事项按承诺时限办结;负责召集审批部门召开协调会议,解决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 代办员负责为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审批申报的业务咨询,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理流程,协助项目单位制定申报计划并提供全流程代办;负责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向项目单位反馈审批办理情况;负责与审批部门联系沟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八条 协办员负责为代办项目制定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协助代办员指导项目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协调、督促本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向代办服务中心反馈本部门审批进度。协办员为项目审批部门的首席代表,实行首席负责制。
第九条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审批部门负责代办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审批办理;负责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问题,加快审批速度,保障审批事项按承诺时限办结。负责对报上级机构审批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十条 代办服务提供下列服务内容:
政策咨询。提供招商政策、土地手续、人才政策、企业注册等咨询类服务,协助项目单位了解本地投资环境。
申报指导。提供项目建设各阶段申报材料准备、审批流程讲解、申报计划编制等服务,指导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协调处理。提供项目建设全流程办理进度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代办帮办。提供项目建设全流程审批代办帮办服务,及时跟踪反馈办理进度。
第十一条代办服务流程:
(一)受理。项目单位向代办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明确需要代办的事项范围,并提交投资项目基本信息。代办服务中心指派代办员与项目单位沟通接洽,研究核实受理要件。确定受理,签订委托代办协议,明确需要代办的事项,正式受理项目代办。
(二)办理。代办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指派代办员指导项目单位制定审批进度计划,准备相关材料,指导填写各类表单,并按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各相关审批部门协办员办理。随时跟踪审批过程,掌握代办项目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情况,加强与各审批服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审批中出现的问题。
(三)回复。项目代办完成后,代办员及时向项目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应及时移交相关材料。代办员填写代办工作纪要,报代办服务中心备案。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持续优化服务。代办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代办员、协办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辅导,总结代办服务经验做法,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索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提升代办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三条建立服务评价体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企业接待日、“一把手走流程”、营商环境监测点和观察员监督等形式,收集项目单位对代办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对代办服务工作进行综合测评。
第十四条 考核通报。县纪委监委将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纳入“暖企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适时通报代办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县行政审批局将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神县投资促进局 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青神县红色代办员制度〉的通知》(青党政发〔2018〕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上一条:【政策文件】青神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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