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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公安局关于宋X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7年11月02日  来源:县公安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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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公(城)行罚决字〔2017〕6004号

2.处罚名称:行政处罚

3.处罚类别:拘留

4.处罚事由: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5.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6.行政相对人名称:宋X

7.行政相对人代码:513826XXXXXXXX0634

8.法定代表人姓名(自然人不填)

9.处罚结果:行政拘留五日

10.处罚决定日期:2017/10/11

11.处罚机关:青神县公安局

12.地方编码:

13.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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