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自然资罚[2019]02号
2.处罚名称:对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彩钢棚房加工、堆放木材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5.处罚类别3:责令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6.处罚事由: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彩钢棚房加工、堆放木材
7.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行政相对人名称:方长洪
9.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10.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20122.10元(大写:贰万零壹佰贰拾元壹角整)
13.处罚决定日期:2019/6/12
14.处罚机关:青神县自然资源局
15.地方编码:511425
16.当前状态:正常
17.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吴劲松涉嫌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条:青神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欣欣农家乐涉嫌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农家乐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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