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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青建消验字〔2024〕第006号)

  
日期:2024年04月07日  作者:建筑与消防管理股(勘察设计股)  来源:青神县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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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实验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4年4月2日申请对青神县实验小学教学楼和食堂建设项目(地址:青神县城北路81号),进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建总建筑面积4437.79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2712.88平方米,地上4层,建筑高度16.11米,耐火等级地上为二级;食堂建筑面积1488.79平方米,地上3层,建筑高度13.05米,耐火等级地上为二级;消防水池、水泵房、发电机房建筑面积236.12平方米,地上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45米。耐火等级地上为二级地下为一级。

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青神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编号:青公消审字〔2018〕第0004号。备案日期2018年5月2日。

三、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本工程建设单位:青神县实验小学校;设计单位:四川省青神县吉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丙级;工程监理单位:四川省众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乙级;施工单位:四川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二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四川省同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四、验收情况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我局审查申请材料,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后,结论如下:

(一)合格。

(二)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三)该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

途变更),应当依法向我局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四)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消防救援机构做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

2024年4月3日

建设单位签收:

2024年4月3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上一条: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青建消设计审查备字〔2024〕第002号)

下一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青建消验字〔2024〕第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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