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用九工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4年8月6日申请对青神县神木艺术馆配套用房项目(地址:青神县滨江南路1号),进行消防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建神木艺术馆配套用房,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地上1896.63平方米、地下993.6平方米,建筑高度地上17.650米、地下4.90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使用功能:宾馆。
二、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本工程建设单位:四川省用九工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四川名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乙级;施工单位:四川同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二级,监理单位:四川衡冠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甲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四川蜀创盾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三、备案情况
提交的下列备案材料: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带有电子签章的PDF图纸)。
备案材料齐全,准予备案。
该工程未确定为检查对象。
建设单位签收:
2024年8月10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上一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青建消验字〔2024〕第019号)
下一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青建消验字〔2024〕第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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