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四)

  
日期:2016年08月31日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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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处罚日期

处罚决定书

处罚单位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1

2016年5月27日

(青)食药监食行罚〔2016〕2 号

鲁淑芳(青神县蛮子洞特色鱼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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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淑芳

鲁淑芳(青神县蛮子洞特色鱼庄)涉嫌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1、没收添加罂粟壳的火锅底料2.7公斤;

2、罚款:人民币40000元。

自动履行2016年5月27日

2

2016年5月10日

(青)食药监食罚〔2016〕6号

周祥轩(青神县小小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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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祥轩

青神县小小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红酒4瓶;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自动履行2016年6月28日

3

2016年6月3日

(青)食药监食罚〔2016〕8 号

李海霞(青神县李氏高粱酒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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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霞

李海霞(青神县李氏高粱酒坊)涉嫌个人酿酒销售逾期不改正案

依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自动履行2016年6月3日

4

2016年6月3日

(青)食药监食罚〔2016〕9 号

陈美光(青神县陈润红高粱酒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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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光

陈美光(青神县陈润红高粱酒坊)涉嫌个人酿酒销售逾期不改正案

依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自动履行2016年6月3日

5

2016年6月27日

(青)食药监食罚〔2016〕10号

张仕斌(青神县通达干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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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仕斌

张仕斌(青神县通达干鲜店)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1、没收检验不合格的满城香味精2小袋。

自动履行2016年6月27日

6

2016年6月28日

(青)食药监食罚〔2016〕11号

陈仁学(青神陈花椒干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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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仁学

陈仁学(青神陈花椒干鲜店)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检验不合格的四川泡菜(酱腌菜)34袋。

自动履行2016年6月28日

7

2016年7月6日

(青)食药监食罚〔2016〕12号

李述品(青神县福乐多购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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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述品

李述品(青神县福乐多购物中心)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决定对李述品(青神县福乐多购物中心)免予处罚。

自动履行2016年7月6日

8

2016年6月27日

(青)食药监食罚〔2016〕13号

黄晓娟(青神县汇东食品批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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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娟

黄晓娟(青神县汇东食品批发部)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检验不合格的二麻二麻酒(固液法白酒)8瓶。

自动履行2016年6月27日

9

2016年7月5日

(青)食药监食罚〔2016〕14号

文娟(青神县双双超市城西转盘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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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娟

文娟(青神县双双超市城西转盘店)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检验不合格的花生糖(糕点)2盒;绿豆糕(糕点)1盒。

自动履行2016年7月5日

10

2016年6月27日

(青)食药监食罚〔2016〕15号

金晓彬(北京新世联华超市青神县加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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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晓彬

金晓彬(北京新世联华超市青神县加盟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检验不合格的军壶浓香型白酒(52%VOL)2瓶。

自动履行2016年6月27日

11

2016年7月11日

(青)食药监食罚〔2016〕16号

李素君(青神县民生食品批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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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君

李素君(青神县民生食品批发部)经营水分超标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检验不合格的卓氏水煮鱼味(膨化食品直接挤压成型)24袋。

自动履行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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