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 药 罚[2018] 14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康福堂大药房销售劣药“黄柏”(批号:180401)案
3.处罚级别:罚款
4.处罚类别:罚款
5.处罚事由:青神县康福堂大药房销售劣药“黄柏”(批号:180401)案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康福堂大药房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2511425MA6337W85Y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26****1525
9.法定代表人名称:王芳琴
10.处罚结果:罚款
11.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10月11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眉州药房连锁黉门外街加盟店销售劣药“屏风生脉胶囊”(批号:1151102)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青神县观金水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经营食品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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