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 药 罚[2018] 06号
2.处罚名称: 青神县圣丹大药房十七加盟店销售劣药“复方锌铁钙口服溶液”(生产企业: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0mlx18支)案
3.处罚级别: 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4.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5.处罚事由: 青神县圣丹大药房十七加盟店销售劣药“复方锌铁钙口服溶液”(生产企业: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0mlx18支)案
6.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神县圣丹大药房十七加盟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 92511425MA64WC6Y51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1417
9.法定代表人名称:李毅
10.处罚结果: 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11.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4月2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周敏康(青神县敏康西坡饼经营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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