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当罚〔2017〕25号。
2.处罚名称:吕成(青神县麻子手工酸辣粉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3.处罚类别1:罚款人民币500元。
4.处罚类别2:无。
5.处罚事由: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6.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
7.行政相对人名称:吕成(青神县麻子手工酸辣粉店)。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5114256000101260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3826********4230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7/10/20.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陆玉珍(青神县玉珍香鲜小吃店)从业人员现场不能出示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李小均(青神县小均冒菜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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