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钟翼(青神县竹韵人家餐馆)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7年11月16日  来源:县食药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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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当罚〔2017〕37号。

2.处罚名称:钟翼(青神县竹韵人家餐馆)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3.处罚类别1:没收超保质期食品。

4.处罚类别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5.处罚事由: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钟翼(青神县竹韵人家餐馆)。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3826********0012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没收超保质期食品;罚款人民币150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7/11/9。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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