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药罚[2018] 04号
2.处罚名称:康贝大药房青神黑龙恒康药店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批号:150602,有效期至2017年5月)等3种劣药案
3.处罚级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4.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5.处罚事由:康贝大药房青神黑龙恒康药店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批号:150602,有效期至2017年5月)等3种劣药
6.行政相对人名称:康贝大药房青神黑龙恒康药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1511425MA62J4CM01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341X
9.法定代表人名称:张云勇
10.处罚结果:警告、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11.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2月23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16.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周敏康(青神县敏康西坡饼经营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吉利烟酒行经营标签不合规定食品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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