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青神县健民副食店未按规定经营食品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9年12月02日  来源:青神县工商质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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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19〕304号

2.处罚名称:对未按规定经营食品的处罚

3.处罚类别1:警告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青神县健民副食店未按规定经营食品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健民副食店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25AuJ0N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19*****5720

13.法定代表人姓名:彭玉仙

14.处罚结果:警告

15.处罚决定日期:2019/5/7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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