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工商质监行处字〔2017〕第57号
2.处罚名称:对郑建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决定
3.处罚类别1:责令改正。
4.处罚类别2: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5.处罚事由:无照经营
6.处罚依据: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郑建茹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13.处罚决定日期:2017/9/18
14.处罚机关: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15.地方代码:511425
16.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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