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工商质监行处字〔2017〕第154号
2.处罚名称:对四川绵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电梯的处罚决定
3.处罚类别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处罚类别2: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处罚事由: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6.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7.行政相对人名称: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407610755XB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任帮禄
14.处罚结果: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
13.处罚决定日期:2017/6/8
14.处罚机关: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15.地方代码:511425
16.当前状态:正常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四川省五源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罗学群(青神县原豆芽菜餐馆)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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