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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14年部门综合决算编制说明

  
日期:2015年10月30日  作者: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来源:县水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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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工作职能: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回收、处理,使经过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负责城区内的污水输送、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保障;负责城市生活污水排放费的征收。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机构性质为县水务局下属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7名。

2014年,污水处理厂全年处理城市生活污水225万吨,减排COD 339吨,NH3-N 36吨。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污水处理厂厂收入决算总额为19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6万元,事业收入55万元。支出决算211.5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5145万元,项目支出13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污水处理厂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水收集、处理,用于污水处理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动力费用、设备维护费用、脱泥及污泥处置费用、在线监控运维费用、生产及化验药品费用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本厂职工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本厂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本厂职工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本厂职工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015年10月28日

上一条: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关于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4年决算情况的说明

下一条:关于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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