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药监局
高效规范做好“双公示”工作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8〕56号)和《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眉府办函〔2010〕46号)等文件要求及专题工作会议精神,青神县食药监局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青神县食药监局早部署、早落实,为青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为构建青神食药监系统的良好信用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该局在信息公开方面保证时效和质量,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信息报送,并全面实行了“双公示”。“双公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实现了“双公示”工作的常态化;二是实现了在“信用四川”网站的统一公示;三是在具体工作落实上,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实现了对“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四是做好信息归集报送,由专人向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报送信息,避免了重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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