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行处字[2019]第318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芳菲时代美容会所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粉红通套”(生产日期:2015.
3.12.25,限制使用日期:2018.12.24)等2种化妆品案
4.处罚级别: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5.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6.处罚事由:青神县芳菲时代美容会所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粉红通套”(生产日期:2015.
7.12.25,限制使用日期:2018.12.24)等2种化妆品案
8.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芳菲时代美容会所
9.行政相对人代码-1:92511425MA661J9Q0U
10.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382X
11.法定代表人名称:杜小方
12.处罚结果: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13.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4月29日
14.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地方编码:511425
16.当前状态:正常
17.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蛮丽花美容院使用“靓妆素颜霜”(批号:AZ610229)等3种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李建明驾驶川ZRA272号轿车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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