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李俊(青神县手抄手小吃店)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9年11月25日  来源:青神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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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19〕 354号

2.处罚名称:李俊(青神县手抄手小吃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3.处罚类别1:警告。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6.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李俊。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4H3WG7F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382619******1017

13.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俊。

14.处罚结果:警告。

15.处罚决定日期:2019/5/7。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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