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张建兵驾驶川ZLN881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日期:2019年12月23日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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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眉青交罚〔2019〕065号

2.处罚名称:对张建兵驾驶川ZLN881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

6.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5条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7.行政相对人名称:张建兵

8.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3826********4217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9/12/12

16.处罚机关: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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