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城管办关于对康水仙乱摊摆点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7年09月22日  来源:县城管办  点击:[]
分享: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城当罚[2017]90号

2.处罚名称:乱摆摊点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双槐树街乱摆摊点

6.处罚依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7.行政相对人名称:康水仙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7/9/20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杨学英(青神县智慧果早教中心)贮存散装食品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城管办关于对康水仙乱摊摆点的处罚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