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红梅小卖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7年11月02日  来源:县食药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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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流罚〔2017〕26号

2.处罚名称:对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处罚

3.处罚类别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处罚类别2:罚款

5.处罚事由:青神县红梅小卖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红梅小卖部

8.行政相对人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511425600051469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511121196*****4555

13.法定代表人姓名:肖海军

14.处罚结果: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没款合计5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7/10/31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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