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0]第607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圣丹大药房十七加盟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3.处罚类别:罚款
4.处罚事由:青神县圣丹大药房十七加盟店未凭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3034,产品批号:1152191123,生产企业: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种处方药
5.处罚级别:罚款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圣丹大药房十七加盟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 92511425MA64WC6Y51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1417
9.法定代表人名称:李毅
10.处罚结果:罚款
11.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23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6.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圣丹大药房罗湾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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