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季孟英(青神季幺妹家常菜餐馆)未在经营场所悬挂健康证明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2020年06月04日  来源: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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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0〕 902号

2.处罚名称:季孟英(青神季幺妹家常菜餐馆)未在经营场所悬挂健康证明案。

3.处罚类别1:警告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未在经营场所悬挂备案证案。

6.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季孟英。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425MA630X9407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382619******572X

13.法定代表人姓名:季孟英。

14.处罚结果:警告。

15.处罚决定日期:2020/04/03。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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