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19〕360号
2.处罚名称:彭建祥(青神我爱吃面面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3.处罚类别1:警告。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6.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彭建祥。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5914H9L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19******2216
13.法定代表人姓名:彭建祥。
14.处罚结果:警告。
15.处罚决定日期:2019/4/30。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局关于刘威(青神县刘威燃面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彭建祥(青神我爱吃面面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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