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青神仁和医院收取的医疗耗材费未进行价格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2020年08月25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分享: 

青神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 行处字〔2020〕210号

2.处罚名称:青神仁和医院收取的医疗耗材费未进行价格公示案。

3.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91元。

4.处罚类别2:罚款500元。

5.处罚事由:收取的医疗耗材费未进行价格公示。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仁和医院。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谭力。

14.处罚结果:罚款共计:591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20/7/31。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川乐中货0116船舶停泊,没有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的处罚

下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刘建明驾驶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川ZCD928号车经营服务起讫点均不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处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