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宋素华(青神县伊味儿休闲食品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8年07月11日  来源:食药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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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流罚〔20184

2.处罚名称:对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处罚

3.处罚类别1免予罚款处罚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宋素华(青神县伊味儿休闲食品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伊味儿休闲食品店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3RGQT43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511130******3462X

13.法定代表人姓名:宋素华

14.处罚结果:免予罚款处罚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7/9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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