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流罚〔2018〕4号
2.处罚名称:对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处罚
3.处罚类别1:免予罚款处罚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宋素华(青神县伊味儿休闲食品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伊味儿休闲食品店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3RGQT43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511130******3462X
13.法定代表人姓名:宋素华
14.处罚结果:免予罚款处罚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7/9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关于对青神县伊味儿休闲食品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关于对宋素华(青神县伊味儿休闲食品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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