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王群霞(青神县晶晶有味小吃店)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2020年12月29日  作者: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青神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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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 行处字 〔2020〕914号。

2.处罚名称:王群霞(青神县晶晶有味小吃店)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3.处罚类别1:没收。

4.处罚类别2:罚款。

5.处罚事由: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6.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王群霞。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3336CT7M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382619******3842

13.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群霞。

14.处罚结果:罚款。

15.处罚决定日期:2020/12/15。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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