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潘建林(青神县潘老三副食店)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1年04月01日  作者:青神县市场监管局  来源:青神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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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1〕第501号

2.处罚名称:潘建林(青神县潘老三副食店)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3.处罚类别1:警告。

4.处罚类别2:没收物品。

5.处罚类别3:罚款。

6.处罚事由: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7.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8.行政相对人名称:潘建林

9.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589YA93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3.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19******1422

14.法定代表人姓名:潘建林。

15.处罚结果:罚款。

16.处罚决定日期:2021/3/16。

17.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8.地方编码:511425。

19.当前状态:正常。

20.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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