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任信源大药房购进药品未留存供货方资料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21年04月22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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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1]第605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任信源大药房购进药品未留存供货方资料案

3.处罚级别:罚款

4.处罚类别:罚款

5.处罚事由:青神县任信源大药房购进药品未留存供货方资料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任信源大药房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1511425MA62J41F3M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02****0415

9.法定代表人名称:陈德军

10.处罚结果:罚款

11.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3月10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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