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工商质监局对欧小军蔬菜加工厂无照经营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7年09月15日  来源:县工商质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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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工商质监行处字〔2017〕第152号

2.处罚名称:对欧小军蔬菜加工厂无照经营的处罚决定

3.处罚类别1:责令改正。

4.处罚类别2: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5.处罚事由:无照经营

6.处罚依据: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欧小军

14.处罚结果:罚款:800元。

13.处罚决定日期:2017/3/1

14.处罚机关: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15.地方代码:511425

16.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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