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药监局关于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批号150528)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7年09月19日  来源:县食药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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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罚撤决[2017]02号

2.处罚名称: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批号150528)案

3.处罚级别:无

4.处罚类别:撤案

5.处罚事由: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批号150528)

6.行政相对人代码-1:9151142742257083M

7.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0106*****553X

8.法定代表人名称:吴晓洪

9.处罚结果:撤案

10.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2月17日

11.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地方编码:511425

13.当前状态:正常

1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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