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工商质监局对邓长倩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7年10月11日  来源:县工商质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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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工商质监行处字〔2017〕第58号

2.处罚名称:对邓长倩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决定

3.处罚类别1:责令改正。

4.处罚类别2: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5.处罚事由:无照经营

6.处罚依据: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邓长倩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7/9/19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17.地方代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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