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乐百氏桶装水店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食品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7年11月02日  来源:县食药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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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流罚〔2017〕27号

2.处罚名称:对涉嫌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的处罚

3.处罚类别1:免予罚款处罚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青神县乐百氏桶装水店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乐百氏桶装水店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3YJPJ24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511130196*****5212

13.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旭勤

14.处罚结果:免予罚款处罚

15.处罚决定日期:2017/10/31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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