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川绵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电梯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8年01月30日  来源:县工商质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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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工商质监行处字〔2017〕第154号

2.处罚名称:对四川绵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电梯的处罚决定

3.处罚类别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处罚类别2: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处罚事由: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6.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7.行政相对人名称: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407610755XB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任帮禄

14.处罚结果: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

13.处罚决定日期:2017/6/8

14.处罚机关: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15.地方代码:511425

16.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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