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亚美精品行销售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的“百分百骨胶原眼贴膜”(生产厂家:广州米雪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8年02月01日  来源:县食药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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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妆罚[2018] 1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亚美精品行销售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的“百分百骨胶原眼贴膜”(生产厂家:广州米雪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案

3.处罚级别:警告、没收违法化妆品

4.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违法化妆品

5.处罚事由:青神县亚美精品行销售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的“百分百骨胶原眼贴膜”(生产厂家:广州米雪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亚美精品行

7.行政相对人代码-1:511425600026493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22****1513

9.法定代表人名称:林德华

10.处罚结果:警告、没收违法化妆品

11.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1月22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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