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杜松柏(青神县汉阳镇新街第一家)安排未办理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8年02月07日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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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当罚〔2018〕4号。

2.处罚名称:杜松柏(青神县汉阳镇新街第一家)安排未办理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案。

3.处罚类别1:警告。

4.处罚类别2:无。

5.处罚事由:安排未办理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操作。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7.行政相对人名称:杜松柏(青神县汉阳镇新街第一家)。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1973****1419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警告。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2/6。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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