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对潘夕华驾驶川ZBR811轿车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日期:2018年03月29日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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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眉青交罚〔2018〕015号

2.处罚名称:对潘夕华驾驶川ZBR811轿车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潘夕华

8.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21********2836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3/12

16.处罚机关: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对颜罗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川L63292货车(加装栏板)的处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吉利烟酒行经营标签不合规定食品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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