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关于张正璜销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苗木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8年07月19日  来源:县农牧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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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农牧(苗木)罚〔2018〕5号

2.处罚名称: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苗木案

3.处罚级别: 罚款

4.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变用途

5.处罚事由: 涉嫌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苗木案

6.行政相对人名称:张正璜

7.行政相对人代码-1: 91511425345864058Q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19xxxx270057

9.法定代表人名称:

10.处罚结果: 1.对已经封存于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仲裁室的柑橘苗木30500株依法予以销毁。2.对苗圃场已栽种的78000株依法责令其改变用途,不得用于柑橘苗木经营和种植;3、并处罚款2000元

11.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5月11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已结案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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