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季尚明(青神县二姐便当小吃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8年08月06日  来源:县食药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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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行罚〔2018〕10号。

2.处罚名称:季尚明(青神县二姐便当小吃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无。

5.处罚事由: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6.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季尚明。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19******5710

13.法定代表人姓名:季尚明。

14.处罚结果:罚款。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8/3。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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