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 妆 罚[2018] 04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全家美化妆品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自然堂雪润深澈皙白精华液”(批号:05A252CB,有效期至:20180205)等3种化妆品案
3.处罚级别: 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4.处罚类别: 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5.处罚事由: 青神县全家美化妆品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自然堂雪润深澈皙白精华液”(批号:05A252CB,有效期至:20180205)等3种化妆品案
6.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神县全家美化妆品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2511425MA6A2WBM5X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350583****9233
9.法定代表人名称:陈江彬
10.处罚结果: 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11.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4月13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娇兰佳人大西街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雪域臻崒新生丝润泥面膜”(批号:GOG71537RB,限用日期:20170910)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雅鑫金店三门市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批号273355F)等医疗器械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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