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雷波驾驶川Z17E98轿车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处罚

  
日期:2019年01月25日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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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眉青交罚〔2018〕147号

2.处罚名称:对雷波驾驶川Z17E98轿车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

6.处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雷波

8.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0037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12/29

16.处罚机关: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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