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眉青交罚〔2018〕134号
2.处罚名称:对青神县达川碎石建材厂违规对超限超载配载的车辆放行出站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涉嫌违规对超限超载配载的车辆放行出站
6.处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2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达川碎石建材厂
8.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5QD405H
9.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3901********6450
13.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理
1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11/26
16.处罚机关: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上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邵建新驾驶川Z0F838轿车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处罚
下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刘军驾驶川ZUX828轿车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处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