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能加电”助力纪检监察干部练好“内功”
“在初步核实中可以依法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采取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措施,应当在立案后进行……”近日,四川省青神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杨军在第七期“青廉小讲堂”上解读《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据了解,青神县纪委监委坚持定期开展青廉小讲堂,由各部室业务骨干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进行专题讲解,为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巡察干部答疑解惑,旨在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执纪能力水平,提升办案质量。
“通过青廉小讲堂,能让‘门外汉’快速掌握纪检监察业务。比如询问和讯问这两项措施,前者是初步核实阶段进行,后者是立案后进行;而技术调查和限制出境两项初步核实措施应向上级监委报批才能采取的,且县监委在初步核实中不得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等。”青神县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康曦感叹到。
青神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王雍也同样感触颇深,“青廉小讲堂通过各部室业务骨干联系实践的讲解,让我深知要胜任新岗位工作,需要不断突破自我、丰富自我、优化自我。”
“青廉小讲堂是一个面对委机关、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巡察干部开展的知识讲座,能够面对面进行讲解,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干事的动力、学习的活力。 ”杨军如是说。
据统计,今年青神县纪委监委已举办了七期“青廉小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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